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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14-06-03 03:32 来源: 市人民政府

赤政发〔2014〕34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近年来,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坚持两主一公办学模式,不断完善涵盖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在内的民族教育体系,民族教育在办学条件、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基本形成了与其他各类教育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快速发展的局面。由于历史、社会、自然条件,尤其是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原因,我市民族教育仍然存在优先重点发展的保障机制不够完善,学前教育发展滞后,教师队伍结构亟需优化等特殊困难和问题。为进一步贯彻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的方针和全市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民族教育政策规定,促进民族教育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完善民族教育办学体系

  (一)加快发展民族学前教育。加大民族公办幼儿园建设,2014年,在新城区建设1所独立公办蒙古语授课幼儿园。政府所在地尚未设立公办独立蒙古语授课幼儿园的旗县,要在2015年底前建成1 - 2所具有一定规模的蒙古语授课公办独立幼儿园。建设好一批苏木乡镇中心园,发挥其对嘎查村幼儿园(班)的示范辐射作用。在蒙古族人口集中的嘎查村开办幼儿园或学前班,逐步实现学前教育覆盖到嘎查村级。积极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研究。

  (二)均衡发展民族义务教育。围绕促进均衡,强化内涵两个目标,抓特色,促发展,提质量。到2015年,力争在新城区建设1所双语教学一类模式小学。蒙古族比较集中的旗县政府所在地,要至少办好1所双语教学一类模式小学和初中。苏木乡镇所在地要办好1所双语教学一类模式小学或九年制学校。在确有需要的嘎查设立小学或教学点,方便学生就近入学。蒙古族散居地区,可根据需要创办双语教学一、二类模式合校,满足蒙古族学生学习本民族语言文字的需求。在双语教学一类模式学校推行小班化教学。

  (三)优质发展民族高中教育。高标准办好现有双语教学一类模式高级中学或完全中学。落实国家课程方案,促进民族高中的特色化、多样化发展。建设优质精品和学科特色民族高中,加强三语教学,保持教育质量在全区位居领先水平。探索建设普职融通高中,培养民族应用型人才。

  (四)积极发展民族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设立民族职业学校或民族班。建设一批适应农牧业生产需要,促进民族文化、民族工艺繁荣发展等类别的专业,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和优秀民族文化传承。

  (五)加强双语教学二类模式学校管理。完善二类模式民族学校办学体系,合理衔接办学层次,全面落实课程计划,开设好蒙古语文课程,确保学生能够在同一地域系统完整地接受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建立二类模式民族学校评价体系,进行专项督导评估。

  二、加大民族教育经费投入

  (一)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各旗县区从2014年起按生均不低于100元的标准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做到专款专用,逐年增长。

  (二)建立民族教育经费补充机制。2014年起,民族学校的水、电、暖费用由当地财政全额承担,并保证民族学校公用经费按标准及时足额拨付。

  (三)实行蒙古语授课幼儿教育免费制度。从2014年秋季起,对全市蒙古语授课幼儿实行免费教育。市、旗县区财政按自治区标准分别承担所辖公办幼儿园补贴经费。

  三、改善民族学校办学条件

  (一)加强民族学校基础建设。对于国家、自治区安排实施的各项教育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以及用于教育事业发展的经费和海内外捐赠款项,优先向民族学校倾斜,持续改善民族学校校园校舍条件,到2017年,全部实现校舍标准化。

  (二)推进民族学校标准化建设。苏木乡镇中心校以上民族学校按标准化学校要求加快装备实验室、语言室、微机室、图书资料室和特色教育活动室,配齐各类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积极实施数字校园工程,加快实现民族义务教育学校班班通和高中学校网络化。到2017年,确保民族学校办学条件符合国家标准,达到高于同级同类学校优质水平。

  四、加强民族师资队伍建设

  (一)完善民族学校机构编制事宜。充分考虑民族教育的特殊性,进一步优化民族教育学校机构编制结构,在控制编制总数的前提下,积极做好民族学校教师交流、增补工作,努力建设一支学科配套、规模稳定、综合素质较高的双语型民族教育教师队伍,打牢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办人民满意的民族教育。

  (二)加强民族学校校长队伍建设。严格民族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资格,加快建设一支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较高的专家型民族中小学校长(园长)队伍。双语教学二类学校的校级班子至少要配备一名懂蒙古语言文字、了解蒙古族文化的民族干部。通过采取高层次培训、发达地区学习交流和挂职锻炼、县域内校际间交流、后备队伍培养等有效措施,提高民族学校校长专业化水平。

  (三)提升民族学校教师队伍素质。完善培养培训体系,建立蒙古语授课教师免费培训制度,丰富培训内容,提高教师专业素质。有计划地选拔培养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建设一支学科配套、规模稳定、综合素质较高的双语型教师队伍。建立幼儿教师培训基地,定期对蒙古语授课幼儿教师进行培训,提高基层幼儿园教师专业化水平。

  五、提高民族教育质量

  (一)推进民族教育管理创新。加大民族教育市级统筹管理力度,建立统筹有力,权责明确,区域协作,规范有序的民族教育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方式,加快实现由粗放型、松散型、行政型、经验型管理向精细化、严谨化、人文化、科学化管理的转变,切实提升民族学校管理水平。建立民族学校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和民族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机制,全面提高民族学校教育质量。

  (二)深化民族教育课程改革。重视课程建设,落实国家课程计划,做到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加强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研究开发。探索有效教学,打造高效课堂,推动课程改革优质发展。

  (三)积极传承弘扬民族文化。整合民族传统文化资源,建立民族文化传承的有效机制,丰富民族文化传承载体,多元培养民族文化传承的人力资源,努力建成一批具有鲜明地区特点和民族特色的品牌学校。

  六、强化民族教育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推动民族教育事业优先重点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定期研究解决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面临的特殊困难,并形成制度。编制、发改、财政、人社、民族事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支持民族教育发展。

  (二)强化民族教育督导。建立民族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将民族教育办学体系建设、经费投入水平、办学条件改善、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质量提高等纳入对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奖励问责制度。

  (三)着力解决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就业问题。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13〕4号)精神,每年要从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计划总数中拿出15%的岗位,专门用于定向招录蒙古语授课毕业生,逐步缓解我市蒙授生就业难的问题。

  2014年5月4日

  抄送:市委办公厅、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4年5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