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政发〔2016〕8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优化再造工作方案》和《赤峰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运行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赤峰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优化再造工作方案》和《赤峰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运行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2月8日
赤峰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优化再造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解决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多、时限长、互为前置等问题,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国务院提出的一口受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有关要求,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系统服务平台,通过科学合理的整合审批环节、精简审批要件、压缩审批时限,建立一口受理、统筹协调、抄告相关、限时办结、效能监察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运行新机制。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市本级审批权限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从立项(核准、备案)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依法需要申请办理的全部事项。
三、主要内容
(一)整合审批流程
按照报批的不同阶段和各相关部门职能分工,将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用地审批、工程规划报建、施工许可、联合验收5个阶段。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协调推进并联审批工作,各审批部门按照精简审批要件、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再造审批流程。
1、立项阶段
本阶段主体审批部门为市发改委(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经信委审批)、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主要完成项目立项或项目核准、备案的并联审批流程优化工作。
优化流程联办事项有:(1)项目核准、备案;(2)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函)的核发;(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审批;(5)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6)节能审批;(7)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
涉及国家安全、文物保护、河道水利、防震抗震、水土保持、园林绿化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依法确需审批的,相关审批部门同时介入并联审批。
2、用地审批阶段
本阶段主体审批部门为市国土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主要完成以划拨、协议出让(或租赁)、公开出让为主的三类土地使用权的并联审批流程优化工作。
优化流程联办事项有:(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2)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等。
3、工程规划报建阶段
本阶段主体审批部门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市档案局等相关部门。主要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的并联审批流程优化工作。
优化流程联办事项有:(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发;(2)城市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报送;(3)消防选址审核;(4)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或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
4、施工许可阶段
本阶段主体审批部门为市住建委、市经信委、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主要完成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并联审批流程优化工作。
优化流程联办事项有:(1)施工图审查;(2)消防设计审核、备案;(3)防雷装置审核;(4)施工招投标监督备案、施工合同审查备案、项目班子证书押证;(5)工程社会保障费缴纳;(6)新型墙体材料基金缴纳;(7)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8)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缴纳;(9)安全监督审查;(10)质量监督登记;(11)节能备案;(12)施工许可证核发等。
5、联合验收阶段
本阶段主体审批部门为市住建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市档案局、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主要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并联审批流程优化工作。
优化流程联办事项有:(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3)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4)消防验收;(5)防雷装置竣工验收;(6)建设项目档案验收;(7)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等。
(二)压缩审批时限
各环节的审批时限要在现承诺的时限内进一步进行压缩,提高审批效率。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规划设计方案、选址研究报告等涉及中介技术服务的时间,修改补正申报文件的时间及规划委员会审定规划设计方案的时间,均为前期准备时间,不计入并联审批时限。
(三)精简申报材料
梳理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做到能省则省、能简则简。对于部分申报材料需要建设单位向不同审批部门分别提交的,要通过审批系统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各部门不得要求建设单位重复提交。
(四)建立网上并联审批系统平台
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对中心的统一电子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建立各审批部门之间资源全共享的并联审批系统平台。建立一口受理、统筹协调、抄告相关、限时办结、效能监察的网上并联审批运行新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联办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联审批流程优化再造工作,明确一名副处级以上领导亲自协调,有关审批科室具体落实,切实抓好本方案执行;要将本单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首席代表作为专职联络人,不断加强同政务服务中心的沟通协调,全力配合政务服务中心中心抓好后续工作开展。
(二)完善协调机制。建立快速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对于并联审批流程优化再造和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协商,相互配合,及时沟通解决,确保审批工作顺畅高效开展。
(三)升级审批系统。配合审批流程优化再造工作,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逐步实现网上联审、资源共享。
赤峰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运行方案
为推进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顺利开展,实现规范化办理、标准化运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按照国务院提出的一口受理、限时办结、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的要求,切实为广大办事群众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
二、运行规则
(一)一口受理:在中心设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实现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由综合窗口负责统一受理并发放《一次性告知单》,明确告知并联审批所需材料、审批程序、收费标准、办结时限、是否存在前置审批等具体事项。
(二)统筹协调: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各部门审批工作进行统筹协调,与各相关部门共同优化审批环节、制定并联审批流程图,对各环节的审批时间进行总体控制和把握;并协调处理审批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需要召开联审会议的,由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启动联审会议程序。
(三)抄告相关: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申报材料后,要及时分送给各联办部门,并在审批系统平台内告知相关联办部门同步开展审批。各联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将审批结果反馈至综合窗口。
(四)限时办结:各联办部门根据承诺时限完成审批工作。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又未作出合理解释和书面说明的,视为默认许可该申请事项,造成的后果由相关部门承担。
(五)效能监察:市纪检监察部门和中心对建设项目联审联批各阶段的审批环节、审批时限实施网上监察,根据预定的绩效考评标准,从办理效率、服务质量、评价投诉等多方面对部门窗口进行评分、考核。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领导组织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市纪委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审批委员会),成员由市发改委、经信委、监察局、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委、环保局、水利局、安监局、人防办、档案局、地震局、消防支队、气象局、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组织、协调、督查和管理工作。
审批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市政务服务中心设并联审批协调科,负责与各联办部门梳理优化并联审批流程,协调监督并联审批工作开展。
(二)设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服务区
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并联审批服务区,各联办部门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按照立项、用地审批、工程规划报建、施工许可、联合验收5个阶段开展并联审批,从立项到施工许可证核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67个工作日完成,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核准类67个工作日完成;备案类66个工作日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类76个工作日完成。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2个综合服务窗口,负责各阶段的收发件工作。
(三)实行网上并联审批
市政务服务中心依托现有统一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开发并联审批系统,实现从立项到竣工验收5个阶段所有审批事项均能网上联办、网上咨询和网上查询。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库,实现申请材料资源共享,解决建设单位同一份申请材料向不同部门重复提交的问题。
(四)实行标准化、规范化审批服务
1、制定各阶段实施细则。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审批部门配合,根据目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并联审批各阶段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审批内容、审批期限、审批流程等内容,作为标准规范由各部门严格执行。
2、统一办事指南。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各联办部门配合,制定并联审批各阶段办事指南。将每个环节的办事指南进行优化整合,实行每个阶段一个办事指南、一份材料清单的管理办法,向建设单位提供一次性告知服务。
3、开展联合审图。在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中,涉及审图的事项,采取联合审图方式,由审图中心告知相关部门,如消防部门(消防图纸审核)、气象部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等,到审图中心统一审图,对各自涉及的图纸提出意见。
4、统一收费。简化收费手续,合并收费环节,在市本级缴费的项目,均按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实现一站式收费。
5、完善并联审批制度。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制定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实行联审会议制、超时默认制、不作为默认制、联审会议缺席默认制等制度,并开展全程代办业务。
(五)实行行政审批效能监察
并联审批系统内的电子监察系统与市纪检监察部门联网,对各阶段的审批环节、审批时限实施网上监察、实时监控,市纪检监察部门对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操作、吃拿卡要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各审批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审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并联审批工作。相关部门进驻中心的首席代表为专职联络人,具体负责与市政务服务中心就并联审批工作进行沟通协调。各部门需将联审组和联络人名单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联系电话:8360023)
(二)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依托现有行政审批系统,开发并联审批系统平台,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三)开展试运行。并联审批系统平台建设完成后,各相关部门要选派素质高、业务精、正式在编的业务骨干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服务区办公。同时配合市政务服务中心利用已批准项目对并联审批流程和系统进行运行调试,待调试完善后,并联审批工作进入试运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