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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2-01-25 14:50 来源: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提高气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水平,推动我市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21〕1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重要指示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和赤峰市“五个定位”“双子星座”发展要求,聚焦“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建设绿色赤峰、创新赤峰、开放赤峰、法治赤峰、和谐赤峰、清廉赤峰提供坚强气象保障。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面构建趋利避害并举的现代气象服务体系、智慧精准的现代气象业务体系、开放协同的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富有活力的现代气象治理体系,观测、预报、服务、创新、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六要素以上自动站平均站间距小于25公里,预报预警准确率较“十三五”平均水平提升5%,气象服务满意度保持在96分以上。到2035年,全面建成人民满意、保障有力、技术先进、更有活力、更加开放的气象现代化体系,赤峰气象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气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更加显著。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

1.健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坚持属地为主、综合减灾原则,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综合防灾减灾体系,融入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强化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压实分级负责的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健全快速响应、高效联动的多部门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机制和社会参与机制,完善基于重大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高风险区域、高敏感行业、高危人群自动停工停产停课停运机制。强化干旱、森林草原火灾、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服务和联防联动。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个人、企业参与气象防灾减灾救灾活动。(市应急局、气象局,市教育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牧局、林草局、乡村振兴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2.强化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完成全市主要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评估与区划,加强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健全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各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加强综合防灾减灾示范区建设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拓宽农业保险气象服务领域,为灾害损失评估、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开发和理赔提供技术支撑。(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牧局、应急局、林草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赤峰监管分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提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优化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制定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标准,提高预警信息发布及时性和精准度。健全三大运营商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绿色通道”,加强新闻媒体、应急广播“村村响”和通信运营企业与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有机联动,加强偏远农村、牧区、山区、林区的预警信息传播能力建设。落实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叫应”机制,推动预警信息发布到嘎查村(社区)到户到人。(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强生态文明气象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发挥气象服务绿色发展的保障作用。

4.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气象服务。围绕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生态保护修复,建设天空地一体化全域生态气象综合立体监测站网,实施生态气象和遥感应用能力提升行动。加强生态质量和生态功能修复气象监测评价,开展极端气候事件和气象灾害对生态安全影响的预警服务。应用高分辨率气象卫星遥感和气象条件影响评估技术,开展城市热岛和植被生态等气象监测和风险预警、生态气候承载力评估、气候变化对生态系统影响评估。建立林草气象服务保障系统,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气象保障。(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林草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5.科学助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完善沙尘暴和霾等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体系。提高天气预报、空气污染扩散条件预报、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效,提升预报准确率。强化气象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的数据共享、会商研判和应急联动,提升重污染天气、森林火险预报预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气象保障能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效果气象影响评估、大气自净能力精细化评价服务。(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6.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能力。开展本地气候变化数据库建设,加强对气候变化和极端气候事件的分析研判。拓展气候资源承载力评估业务,逐步面向水资源、粮食安全、生态安全、产业布局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影响评估。建立重大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与修复、国土空间规划、气候适应型城市和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评估业务体系,开展全市范围内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等气候可行性论证。(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现代农牧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7.做好乡村振兴气象保障服务。建立精细到苏木乡镇的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产品体系,强化农村牧区防灾减灾气象服务。完成农业种植结构卫星遥感普查,应用自治区农牧业气候区划和主要农牧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成果,服务农村牧区新能源开发利用和农牧业灾害保险理赔等工作。打造乡村旅游康养特色气候品牌,强化农村牧区特色产业气象服务保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市气象局,市农牧局、文化和旅游局、乡村振兴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8.服务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发展精细化、定制化、直通式农牧业气象服务,健全农畜产品生产专业气象服务体系,开展精细化农牧业影响预报与气象灾害预警业务。强化谷子、向日葵等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建设,建立覆盖主要粮食作物、重要农畜产品、主要特色经济作物的农牧业气象服务技术体系。提升卫星遥感监测评价能力,深化高标准农田建设气象服务和设施农业气象服务。(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农牧局、乡村振兴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建设,提升生态修复型人影业务能力。

9.加强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坚持科学、精准作业。增加机载及地面监测设备,完善云水资源综合监测系统。调整作业布局,增加地面作业装备,优化作业流程,建立空地一体化的跨区域联合作业系统。积极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外场科学实验基地和林西飞机增雨作业基地建设。探索大型无人机、智能燃气炮等作业新方式。针对重点农牧业经济生产区,增加火箭防雹作业频次。围绕重点湖泊、河流等水源涵养地开展生态修复型人工增雨雪业务。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干旱、冰雹等重大灾害及重大应急保障人工影响天气服务机制,提升快速应急保障能力。(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牧局、应急局、林草局,中国人民解放军93088部队,赤峰机场公司,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0.强化安全作业和安全监管。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军地协同、齐抓共管的人工影响天气组织管理体制。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建设人工影响天气智能安全管理平台,建立公安、应急等部门联合监管及风险分级管控治理机制,定期开展人工影响天气联合检查和应急演练。加快火箭、高炮等作业装备智能化改造,有效提升安全作业能力。强化人影物联网管理系统,加强装备、弹药及人员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市应急局,市公安局,气象局,中国人民解放军93088部队,赤峰机场公司,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强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水平。

11.推进重点行业气象服务。开展风能、太阳能资源评估与区划,服务和保障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发展。完善交通气象监测站网,深化交通气象风险预警服务。开展旅游景区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风险排查,建立重点景区旅游气象服务信息联合发布机制。(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2.提高城市气象保障服务能力。积极推进数字气象融入“城市大脑”“+气象”赋能数字化转型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做好城市综合交通、旅游、供热、清融雪等专项气象服务。完善城市内涝监测体系,建立多部门内涝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城市内涝气象风险预警服务。(市气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3.做好民生气象服务。将公共气象服务纳入各级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公共气象服务发展。研发花粉过敏、高温中暑、紫外线辐射、负氧离子和蚊虫叮咬等健康气象风险预警服务产品。利用微信、微博、手机APP等多媒体手段,围绕衣、食、住、行、娱、购等提供贴身气象服务,提升民生气象服务能力。推进市县两级气象科普场馆和气象科普示范校园建设,开发蒙汉双语气象服务平台,丰富蒙汉双语气象科普产品,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气象安全意识和防灾避灾自救互救能力。(市气象局,市教育局、科技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科协,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加强气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提升气象服务水平。

14.强化气象关键技术应用能力。推进预报预警关键技术本地化研究,提高中国气象局、自治区气象局高分辨率智能网格产品、气象卫星和雷达数据应用能力。深化中短期数值预报产品应用,健全预报预警产品质量评价体系,强化预报预警检验,提高集合预报解释应用水平,提升灾害性天气尤其是强对流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强化高分辨率卫星遥感技术在多领域本地化应用,加强高分卫星内蒙古赤峰分中心建设,打造自治区领先的遥感应用技术示范基地。(市气象局、市科技局负责)

15.提升气象科技创新能力。围绕高分辨率卫星应用、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人工影响天气、强对流预报等重点领域,鼓励跨地区、跨部门、跨学科开展联合攻关和集成创新,推进科研业务深度融合、部门企业深度合作的研究型业务新发展格局。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助力创新赤峰建设。(市气象局、市科技局负责)

(七)加强现代气象业务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水平。

16.发展精密观测。完善重要天气气候区、气象观测薄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经济区等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监测。建设克什克腾旗X波段双偏振天气雷达,消除西北部天气雷达监测盲区。在主城区及气候系统关键观测区建设温室气体观测站,提升碳达峰碳中和监测服务评估能力。开展无人机遥感监测,建立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特征立体观测系统,提升典型区域生态综合监测能力,强化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7.发展精准预报。依托国家级、自治区级智能网格预报系统,研发以赤峰市主要气象灾害为重点的格点落区预报。制作高分辨率实况产品、实况再分析产品,开展实时观测资料综合应用实况业务。对高分辨率网格预报产品进行本地化释用,完善灾害性天气网格化短临预报业务。开展中短期智能网格订正预报业务。(市气象局负责)

18.开展精细服务。加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技术研究,研发基于气象大数据云平台和多源数据的智慧决策气象业务技术。研发个性化、场景化分众气象服务产品,强化公众气象服务产品智能制作和按需推送服务,提升普惠式和个性化公众气象服务业务能力。应用基于影响的行业气象服务系统,发展以用户决策、调度、指挥为一体的专业气象服务。(市气象局负责)

19.提升气象信息化水平。提升气象通信网络传输速率,确保数据时效性。提高信息安全防控能力,实现网络安全系统与业务系统同步规划、建设、运行。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在各级气象部门的全面接入,健全数据汇交机制,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应用物联网、5G、互联网、卫星通信网、北斗卫星通信等技术,开展“云+端”改造,构建新型气象通信网络体系。(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政务服务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气象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组织协调,推进任务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气象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强政策支持。进一步完善气象双重计划财务保障体制,建立健全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财政投入机制,加大资金支持和政府购买气象服务力度,将地方气象事业运行和建设项目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市气象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法治保障。建立健全地方气象法规体系,推进气象防灾减灾、人工影响天气、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雷电灾害防御等方面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制定及贯彻执行工作。加强气象标准化建设和落实应用工作。根据本地区实际,围绕城市气象灾害风险管理等内容,推进地方标准制修订和气象有关标准应用。(市气象局,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强人才保障。加大气象人才引进力度,强化专家队伍建设,将气象防灾减灾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纳入人才工程(计划)、创新团队、专家库选拔的范畴。深化气象与行业部门和科研院所合作,加强高层次人才访问交流,培养满足多领域服务需求的复合型气象人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气象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强工作评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强化工作评价,适时开展评估,确保各项任务科学有效落实。(市气象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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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链接:《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