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委办局,市农投集团:
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5年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内市监价竟字〔2025〕447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对《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赤峰市农村牧区集体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赤政发〔2024〕18号)予以修改,删除第二部分中的“(四)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运营主体。市政府授权赤峰市强本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农投集团)负责建设市县乡村四级农村牧区集体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引进具有运营能力的交易机构组建专业合资子公司,按照‘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系统、统一交易发布、统一交易鉴证、统一资金结算、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交易监管’的‘八统一’管理模式负责运营。市农投集团与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做好运营衔接,共同建设旗县区级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和苏木乡镇服务站、嘎查村服务点,构建权责明晰、运行顺畅的市场化运营机制。”
上述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施行。文件相关内容同时按本通知执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