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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赤政发〔2024〕22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1-19 17:21 来源: 市人民政府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经中共赤峰市人民政府党组2025年第9次(扩大)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废止《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加快推动网络货运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赤政发〔2024〕22号)。赤政办〔2024〕22号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