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中区直驻赤有关单位: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四五”期间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赤政发〔2021〕58号)已超过规定执行期限,现宣布失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赤峰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