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4日。联系电话:0471-4215821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路11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赤峰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整改任务不仅矿山开采侵占草原林地问题突出,生态修复治理也进展滞后。截至2021年年底,自治区在期有效露天矿山1482家,占矿山总数61.6%,目前仍有500多平方公里需要治理修复。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能源局、各盟市党委和政府(行署)整改目标根据矿山服务年限和开采生产周期,制定年度治理计划,2025年12月底前,全区1482家露天矿山和新开采矿山实现应治尽治。整改措施(一)2022年9月底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山生态修复动态监测工作方案》。对1482家露天矿山开展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情况卫星遥感监测,加强技术指导。(二)2022年10月底前,自治区能源局督促各盟市按照露天煤矿初步设计批复要求排查辖区内露天煤矿生产作业情况,建立问题台账。2023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建立长效机制,规范生产作业。(三)2022年7月底前,各盟市组织相关旗县督促矿山企业调整完善治理方案,按时完成治理任务。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治理面积70平方公里;2023年12月底前,累计完成治理面积143平方公里;2024年12月底前,累计完成治理面积195平方公里;2025年12月底前,累计完成治理面积260平方公里。推动开采的矿山实现“边开采边治理”,做到应治尽治,确保按照年度治理计划完成治理任务。(四)强化动态监管,各盟市组织自然资源、能源、林草等部门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植被恢复情况开展年度评估,出具评估意见并逐级报备,及时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情况进行验收。每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运用遥感监测实现动态管理。完成情况(一)2022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动态监测工作方案(2022年度)》,委托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对1482家露天矿山开展2022年度至2025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情况卫星遥感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专项抽查等加强对盟市的指导,持续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监管力度。(二)自治区能源局组织盟市对照露天煤矿初步设计批复开展要求排查,发现问题的共5个盟市(26个问题),分别是鄂尔多斯市(4个煤矿4个问题)、锡林郭勒盟(8个煤矿14个问题)、赤峰市(1个煤矿3个问题)、通辽市(2个煤矿1个问题)、呼伦贝尔市(2个煤矿4个问题),经现场复核验收,均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符合阶段性完成要求;排查未发现问题的盟市,均提供书面意见。(三)各盟市组织排查整改,共有664家矿山企业调整完善治理方案。根据各盟市露天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情况年度评估结果,2022至2025年累计完成治理396.50平方公里(其中:呼和浩特市5.03平方公里,包头市21.63平方公里,呼伦贝尔市28.26平方公里,兴安盟1.67平方公里,通辽市12.81平方公里,赤峰市17.21平方公里,锡林郭勒盟76.61平方公里,乌兰察布市11.17平方公里,鄂尔多斯市141.92平方公里,巴彦淖尔市18.16平方公里,乌海市28.17平方公里,阿拉善盟33.84平方公里,满洲里市0.02平方公里)。生产矿山实现“边开采、边治理”,同时开展举一反三排查整改,将存在问题的矿山纳入整改台账重点盯办,持续推动按照矿山服务年限和开采生产周期达到应治尽治。(四)各盟市组织自然资源、能源、林草等部门通过内业检查、实地抽查验收等方式,开展了各年度露天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植被恢复情况年度评估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结合遥感影像监测,强化动态监管。
202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