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赤峰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发布日期:2024-12-30 10:28 来源: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25日至4月25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内蒙古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2年6月2日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赤峰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在自治区整改方案印发后,立即按照责任分工,制发了《赤峰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并以坚决果断的态度和有力有效的措施全力推进整改。

一、切实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把维护生态安全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把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今年以来,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重点工作推进会等会议20余次,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安排贯彻落实工作。建立了督察反馈问题市级领导包保责任制和群众信访重点案件市级领导包联督办机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亲自督促调研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各旗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挂图作战、上下联动、左右协同,推动问题整改取得明显成效。

二、强化督导检查巩固整改成效

召开督察整改推进会议,坚持定期调度通报,强化提醒、督办等手段运用,对重点问题和群众信访案件开展现场督办,不断压实整改责任,强力推进问题整改。2024年3月至5月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及交办群众信访件开展了2轮“回头看”和现场核查;2024年5月至6月,开展了生态环境领域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治行动和旗县区交叉互检,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目前,涉及赤峰市的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15项。督察组交办的454件群众信访案件已办结452件,阶段性办结2件。

三、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为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市深入谋划,修订了《赤峰市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全社会资源全面节约集约的实施方案》,制定了《关于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实施方案》及2024年重点任务清单,出台了《赤峰市自然保护地体系发展规划》、《赤峰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赤峰市加强农膜污染防治十条措施》、《赤峰市“四水四定”实施方案》,印发了《赤峰市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总体方案》、《赤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建立“林草长+警长”“河湖长+警长”协调工作机制,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化长效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我市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力度,确保各项问题全部按时限高质量完成整改,切实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附件:赤峰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表 (公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