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知识产权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赤峰市知识产权领域市与旗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4年11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知识产权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48号),明确了自治区与盟市,在知识产权宏观管理、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等7个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并要求各地区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划分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按照文件精神及市政府工作要求,市财政局研究起草了《赤峰市知识产权领域市与旗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是按照分层分类划分模式,依次从市本级财政事权、旗县区财政事权两个层级,对知识产权宏观管理、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6个方面的市与旗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划分。
二是从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资金管理,落实支出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协同推进改革3个方面配套保障《实施方案》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