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成绩突出,文明服务成绩显著,有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的运营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予以表彰 |
子项名称 | |
权力类别 | 行政奖励 |
设定依据 | 【部门规章】《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 第五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成绩突出,文明服务成绩显著,有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的运营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予以表彰。 |
责任主体 | 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公示依法应当给予奖励的材料; 2.审查阶段:根据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成绩突出的先进事迹的经营者,提出奖励决定。 3.决定阶段:依法作出行政奖励决定。 4.事后监管:公示依法应当给予奖励的先进事迹的经营者。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
【部门规章】《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 第六十七条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不履行本规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权限划分 | 城责任分工 赤峰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对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成绩突出,文明服务成绩显著,有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的运营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予以表彰工作。 相关依据 【部门规章】《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成绩突出,经营管理、品牌建设、文明服务成绩显著,有拾金不昧、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公示→颁发奖励证书或表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