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和《中共赤峰市委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赤党发〔2018〕11号)要求,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有关规定,市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和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精神,按照自治区编办(审改办)关于开展各类清单规范化、标准化、通用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对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等八张清单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经市政府2018年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了《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市本级八张清单的通知》(赤政发〔2018〕125 号)。
此次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不是对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固化,市财政、发改等部门将按国务院、自治区政府有关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各地区、各部门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反馈,电子邮件地址:cfsfgf@163.com,电话: 0476-8300638。
赤峰市人民政府赤峰市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清单 | ||||||
主管部门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范围及对象 | 收费标准 | 执收单位 |
教育局 | 1 |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4〕1700号)、《关于调整赤峰市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赤发改费字〔2015〕35号) | 入园儿童 | 见文件 | 幼儿园 |
2 | 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含职业高中) |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3年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3〕4号)、《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关于调整我区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的通知》(内价费发〔1999〕70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明确我区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1116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调整中等艺术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字〔2007〕1809号) | 入校学生 | 见文件 | 高中学校 | |
3 | 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 | 《关于明确国家开放大学收费项目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14〕2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内蒙古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委员会、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并轨收费标准的通知>》(内计费字〔2000〕373号)、《自治区教育委员会、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新增高等职业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内教财发〔1999〕17号)、《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6〕1190号)、《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 财政厅关于明确我区高等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1165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规范和调整全区本科高等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599号)、《关于重新核定艺术类专业高等职业教育收费标准的函》(内发改费函〔2011〕415号)、《关于重新核定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专教育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9〕2555号)、《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直属教学点收费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838号)、《教育部办公厅、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收费及其标准问题的通知》(教财厅〔2000〕110号)、《关于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全国统一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55号)、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关于核定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收费项目标准的函》(内发改费字〔2011〕2732号) | 入校学生 | 见文件 | 高等学校 | |
公安局 | 4 | 证照费 | 公安部门 | |||
(1)外国人证件费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0号)、《公安部 财政部关于出入境证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99号) | 外国人 | 见文件 | 公安出入境管理局 | ||
①居留许可 |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04〕6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外国人居留许可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230号) | 外国人 | 见文件 | 公安出入境管理局 | ||
②永久居留申请 | 《关于同意设立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费收费项目的复函》(财综〔2004〕32号)、《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267号) | 外国人 | 见文件 | 公安出入境管理局 | ||
③永久居留证 | 《关于同意设立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费收费项目的复函》(财综〔2004〕32号)、《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267号) | 外国人 | 见文件 | 公安出入境管理局 | ||
④出入境证 | 《公安部关于调整外国人签证/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6〕89号) | 外国人 | 见文件 | 公安出入境管理局 | ||
⑤旅行证 | 《公安部关于调整外国人签证/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6〕89号) | 外国人 | 见文件 | 公安出入境管理局 | ||
(2)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价费字〔1993〕164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0号)、《公安部 财政部关于出入境证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中国公民 | 见文件 | 公安出入境管理局 | ||
①因私护照 |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新版因私护照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内地居民 | 见文件 | 公安出入境管理局 | ||
②出入境通行证 | 《关于同意变更出入境通行证费项目名称的复函》(财综〔2008〕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国籍冲突申请人 | 见文件 | 公安出入境管理局 | ||
③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核定往来港澳长期多次有效签注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7号)、《调整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09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内地居民 | 见文件 | 公安出入境管理局 | ||
④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含签注)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389号)、《财政部关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签注居留签注收费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5〕58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内地公安机关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33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1835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价费字〔1993〕1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台湾居民 | 见文件 | 公安出入境管理局 | ||
⑤台湾同胞定居证 | 《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价费字〔1993〕1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台湾居民 | 见文件 | 公安出入境管理局 | ||
⑥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1835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价费字〔1993〕1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内地居民 | 见文件 | 公安出入境管理局 | ||
(3)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 | 《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0号) | 内地居民 | 见文件 | 公安部门 | ||
①户口簿 | 《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0号) | 内地居民 | 见文件 | 公安部门 | ||
②户口迁移证件 | 《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0号) | 内地居民 | 见文件 | 公安部门 | ||
(4)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身份证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公安部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综〔2004〕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 内地居民 | 见文件 | 公安部门 | ||
(5)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统一"九二" 式机动车牌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78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0号) | 机动车所有人 | 见文件 | 交警支队 | ||
①号牌(含临时)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 机动车所有人 | 交警支队 | |||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 机动车所有人 | 交警支队 | |||
③号牌架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 机动车所有人 | 交警支队 | |||
(6)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和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的复函》(财综〔2001〕67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和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1979号)、《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统一"九二" 式机动车牌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78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证件申请人 | 见文件 | 交警支队 | ||
(7)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8〕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57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机动车入境申请人 | 见文件 | 交警支队 | ||
5 | 外国人签证费 |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同意调整内地公安机关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的复函》计价格〔2003〕392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0号)、《公安部 财政部关于公安出入境证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99号) | 外国人 | 见文件 | 公安出入境管理局 | |
6 | 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0号)、《公安部 财政部关于公安出入境证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99号)、《公安部关于调整外国人签证、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6〕89号) | 外国人 | 见文件 | 公安出入境管理局 | |
人社局 | 7 |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高级、中级、初级) |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第1202号)、《关于重新核定正高级会计师考试、评审收费项目标准的函》(内发改费函〔2011〕617号)、《关于调整会计专业参加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内发改费字〔2005〕1505号) |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请人 | 见文件 | 人社局 |
8 | 劳动鉴定 | 《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批复》(内价费发〔1997〕44号) |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 | 见文件 | 人社局 | |
民政局 | 9 | 殡葬收费 | 《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发改规范字〔2013〕6号) | 丧葬户 | 见文件 | 殡仪馆 |
国土局 | 10 | 土地复垦费 |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 土地复垦义务人 | 见文件 | 国土局 |
11 | 土地闲置费 | 《土地管理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发〔2008〕3号文件的通知》(内政发〔2008〕14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见文件 | 国土局 | |
12 | 不动产登记费 |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不动产登记申请人 | 见文件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
13 | 耕地开垦费 | 《土地管理法》、《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05〕120号) | 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 | 见文件 | 国土局 | |
住建委 | 14 | 污水处理费 | 《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关于调整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赤发改费字〔2017〕435号) | 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 | 见文件 | 市政公用事业处 |
15 | 城镇垃圾处理费 | 《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 | 产生城市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 见文件 | 市政公用事业处 | |
16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规范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6〕323号)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 | 见文件 | 市政公用事业处 | |
17 | 建筑能效测评、节能检测(验)、节能材料(产品)检测 |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自治区建筑能效测评、建筑节能检验、建筑节能材料检测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内发改费字(2016)397号) | 建筑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 | 见文件 |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能效测评总站 | |
交通局 | 18 |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 《收费公路条例》、《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的通知》(交公路发〔1994〕686号)、《关于调整统一收费公路车型分类和整合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试行)》(内发改费字〔2014〕1684号) | 通行车辆驾驶人 | 见文件 | 公路收费单位 |
19 | 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规定>及<内蒙古自治区损坏占用公路和赔(补)偿标准>的通知》(内交路发〔1998〕383号)、《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的通知>》(内交发〔2009〕38号) | 损坏公路路产责任人 | 见文件 | 路政监察支队 | |
水利局 | 20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6号)、《内蒙古水士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内财非税规〔2015〕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内蒙古自治区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7〕899号) | 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 | 见文件 | 水政监察支队 |
农牧业局 | 21 | 草原植被恢复费 |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23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12〕8号) | 征用或使用草原的单位和个人 | 见文件 | 草原资源监测管理站 |
卫计委 | 22 | 预防接种劳务费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6〕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488号) | 受种者或其监护人 | 见文件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23 | 鉴定费 | |||||
(1)医疗事故鉴定费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6〕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488号)、《关于核定自治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字〔2004〕996号) | 病员及其家属 | 见文件 | 卫计委 | ||
(2)职业病诊断鉴定费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6〕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488号) | 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 | 见文件 | 卫计委 | ||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6〕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488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核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3〕344号) | 疫苗生产企业或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申请人 | 见文件 | 卫计委 | ||
24 | 社会抚养费 |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 | 违法生育子女的公民 | 见文件 | 市卫计委 | |
人防办 | 25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3〕870号) | 建筑物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 见文件 | 人防办 |
法院 | 26 | 诉讼费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财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3〕275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延续执行部分诉讼费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字〔2015〕102号) | 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 | 见文件 | 法院 |
工商质监局 | 27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 《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财综〔2011〕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212号)、《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10号)、《关于重新核定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2〕2996)、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委托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5〕383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烟花爆竹检测检验收费的复函》(内财规〔2001〕312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内蒙古自治区烟花爆竹检测检验收费标准的复函》(内计费字〔2001〕1275号) | 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 | 见文件 | 工商质监局、特种设备检验所 |
环保局 | 28 | 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 《关于印发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政发〔2011〕56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关于扩大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征收范围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6〕331号) | 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 | 见文件 | 环境监察支队 |
财政局 | 29 | 财政票据工本费 |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2012〕70号令) | 领取财政票据的行政事业单位 | 见文件 | 财政局 |
仲裁委 | 30 | 仲裁收费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仲裁收费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19号)、《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国办发〔1995〕44号) | 因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申请仲裁的案件当事人 | 见文件 | 赤峰仲裁委 |
各有关部门 | 31 | 考试考务费 | 见《赤峰市本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 见下表 |
赤峰市本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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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和部门 | 项目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策依据 | 执收部门 | 缴库级次 |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等考试考务费 | |||||
(一)人社部门 | 1 |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 | 人社局 | 市本级 |
2 |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 | 人社局 | 市本级 | |
3 |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 | 人社局 | 市本级 | |
(二)卫生健康部门 | 4 | 医师资格考试(会同中医局)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国家中药管理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6〕10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型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6〕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 | 卫计委 | 省市两级分成 |
(三)财政部门 | 5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的通知》(价费字第〔1992〕3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 | 财政局 | 省市两级分成 |
(四)教育部门 | 6 | 教师资格考试 | 《关于同意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 | 教育局 | 市本级 |
(五)公安部门、农业农村部门 | 7 | 驾驶许可考试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 交警支队 | 市本级 |
二、职业技能鉴定等考试考务费 | |||||
(一)人社部门 | 8 |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 | 人社局、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省市两级分成 |
(二)交通运输部门 | 9 | 交通行业特有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试(考核)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设立交通行业特有执业技能资格鉴定(考核)考试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财综〔2006〕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 | 交管处、交通局 | 市本级 |
三、教育考试考务费 | |||||
教育部门 | 10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 《关于重新核定教育部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161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第〔1992〕367号) | 市招办 | 市本级 |
11 | 高考(含成人高考)考试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第〔1992〕367号),《关于重新核定教育部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161号) | 市招办 | 市县两级分成 | |
12 | 研究生招生考试 |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关于重新核定教育部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161号),《国家教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收费制度的通知》(教财〔1992〕42号) | 市招办 | 市本级 | |
13 |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3699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第〔1992〕367号) | 市招办 | 市本级 | |
14 |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 《关于重新核定教育部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161号) | 市招办 | 市本级 | |
15 | 专科起点本科入学考试 | 《关于重新核定教育部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161号) | 赤峰学院 | 市本级 | |
16 | 普通话水平测试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的复函》(财综〔2003〕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160号) | 赤峰学院 | 市本级 | |
17 | 艺术类、体育类学生入学专业测试 |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 | 市招办 | 市本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