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150400011563415C/2026-00607 | 主题分类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 | 文 号 | 赤政字〔2026〕80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9-0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400011563415C/2026-00607 |
| 主题分类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 |
| 文 号 | 赤政字〔2026〕80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9-07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我市决定在全市试鸣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
2026年9月18日上午10时00分开始。
二、试鸣方式
在规定时间内,全市范围安装的防空警报器将同时依次鸣放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具体警报信号如下:
(一)预先警报:警报鸣响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二)空袭警报:警报鸣响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三)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三、注意事项
请广大市民注意了解、识别防空警报信号特征,听到防空警报试鸣信号时,不必惊慌,保持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
特此通告。
赤峰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