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150400011563415C/2026-00735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 | 文 号 | 赤政土发〔2026〕16号 |
| 成文日期 | 2026-10-1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400011563415C/2026-00735 |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 |
| 文 号 | 赤政土发〔2026〕16号 |
| 成文日期 | 2026-10-10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来源: 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6-10-19 11:35
宁城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宁城县2026年度第四批次村庄建设用地的请示》(宁政发〔2026〕39号)收悉。经依法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城县人民政府将忙农镇前三家村集体农用地2.8945公顷(耕地2.0843公顷、林地0.7019公顷、其他农用地0.108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2.8945公顷,作为宁城县2026年度第四批次村庄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任务,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质量。
三、你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
四、你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使用土地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赤峰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