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150400011563415C/2026-00828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 | 文 号 | 赤政土发〔2026〕17号 |
| 成文日期 | 2026-10-19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400011563415C/2026-00828 |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 |
| 文 号 | 赤政土发〔2026〕17号 |
| 成文日期 | 2026-10-19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来源: 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6-10-23 15:35
元宝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元宝山区2026年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元政发〔2026〕43号)收悉。经依法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将赤峰市元宝山林场国有农用地24.0255公顷(林地23.3425公顷、草地0.5378公顷、其他农用地0.145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24.0255公顷,作为元宝山区2026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
二、你区收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转用土地实施工作。
三、你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
四、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使用土地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赤峰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