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政策依据
2026年2月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电网项目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6〕6号)。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文件精神,推动电网工程规划建设提速增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电网项目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在简化土地审批手续、规范临时用地管理、明确压覆矿产资源办理流程、简化文物审批流程、强化电力通道保障等5方面形成9项措施。
(一)土地手续方面。一是明确了先行用地办理的责任主体为旗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办理流程。二是进一步明确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的变电站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限。
(二)临时用地方面。要求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明确本地区临时用地补偿价格浮动区间和补偿范围,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制定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三)压覆矿产资源办理流程方面。一是明确了旗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压覆矿产查询回函应涵盖的内容。二是明确项目查询范围内涉及已设矿业权的,由旗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协调,推动相关手续的办理,并明确了办理要求。
(四)文物手续方面。一是电网项目可研选址应尽量避让不可移动文物,优先选用既有廊道或遗址消失段,文物部门结合赤峰文物分布指导企业选址选线。二是电网企业函询文物部门选址并承诺开工前办理文物许可,文物部门收到完整材料后出具仅作前期依据的原则同意意见。电网企业可据此意见向其他部门申请办理后续相关手续,《通知》明确了办理时限及办理要求。三是文物行政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做好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工作的通知》(内文物发〔2025〕6号)等相关规定明确的各环节标准、时限、责任及指导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审批。
(五)电力通道保障方面。一是相关部门需保护电力廊道站址,通道站址应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架空线路杆塔占地仅由电网企业一次性补偿,不纳入卫片违法用地判定。二是公路、铁路产权单位与电网企业签订合作协议,进一步优化钻跨越收费及流程,同时产权单位设立专窗统一受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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