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对内蒙古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表彰的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河(湖)长进行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01 10:43 来源:赤峰市河长制办公室

近日,我市1个集体、7名个人获“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工作者”“全区优秀河(湖)长”荣誉称号。

近年来,我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导向,在水利厅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做好两件大事,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深做实河湖长制,各项工作均取得显著成效。在我市全面推进河湖长制的路上,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罗林、张金龙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工作者”,魏必力格、刘伟、田海东、李欣欣、袁新星被评为“全区优秀河(湖)长”。

此次荣誉的获得是自治区对我市河湖长制工作推进情况的认可,是对基层河湖长、河湖长制工作者多年奉献的肯定,激励着全市所有的工作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细化责任、强化担当、深化措施,全力推动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落实落细,为办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提供坚实基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表彰的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赤峰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告,公告时间2024年2月1日,公告期限:长期。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河(湖)长名单

(联系人:温中琦         联系电话:8838560) 

赤峰市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2月1日 

附件:赤峰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