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5日至4月25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内蒙古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2年6月2日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赤峰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在自治区整改方案印发后,立即按照责任分工,制发了《赤峰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并以坚决果断的态度和有力有效的措施全力推进整改。目前,涉及赤峰市的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12项。督察组交办的454件群众信访案件已办结450件,阶段性办结4件。克什克腾旗典型案例整改已取得明显成效,黄岗梁矿区地质环境治理任务已完成,生态破坏区域植被均已恢复。一、切实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把维护生态安全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把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2022年以来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重点工作调度会等会议,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了督察反馈问题市级领导包保责任制和群众信访重点案件市级领导包联督办机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亲自督促调研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和季度督考联动。各旗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挂图作战、上下联动、左右协同,推动问题整改取得明显成效。二、强化督导检查巩固整改成效坚持定期调度通报,强化提醒、督办等手段运用,不断压实整改责任,强力推进问题整改。2023年6月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成效评估,对督察交办群众信访件开展了“回头看”和现场核查;2023年8月,成立6个督导检查组,对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群众信访件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三、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为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市深入谋划,制定了《赤峰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压紧压实各地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修订了《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制定了《赤峰市五大任务项目(事项)清单》《赤峰市农用薄膜管理实施办法》《赤峰市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5年)》《赤峰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赤峰市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2023年重点任务清单》等政策文件,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化长效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我市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力度,确保各项问题全部按时限高质量完成整改,切实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附件:赤峰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表附件:赤峰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表 (公示).xls
2023-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