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赤峰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6-19 10:26 来源: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预案》编制背景

2023年2月2日,《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赤政办发〔2023〕8号)正式发布,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评估,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风险排查及隐患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事故预防及应急准备工作。”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市监办发〔2023〕29号)、《赤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调整赤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九个安全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赤安委会发〔2023〕36 号)工作要求和分工,结合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赤峰市市场监管局重新制定了《赤峰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预案》共由7部分组成。

1 总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3 预防与预警

4 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6 应急保障

7 附则

《预案》还逐条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文件链接: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