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150400011563415C/2026-00737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 | 文 号 | 赤政发〔2026〕19号 |
| 成文日期 | 2026-10-1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400011563415C/2026-00737 |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 |
| 文 号 | 赤政发〔2026〕19号 |
| 成文日期 | 2026-10-10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来源: 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6-10-19 11:42
市交通运输局、国资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现将《赤峰市公路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赤峰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赤峰市公路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
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机制改革,依法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将招投标程序中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分离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评标和定标,确定中标人,实施“评标-定标”分离,特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范围为赤峰市本级实施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和国省干线养护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招标人自主决定是否采取评定分离方式。
二、编制招标文件
采取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科学合理编制招标文件,明确评标办法、中标候选人推荐规则、中标候选人核查标准和办法、定标地点、定标方法、定标要素、定标委员会组成规则等关于评标和定标的方式和规则,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
评标和定标的方式和规则一经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开,必须在后续评标和定标过程中严格遵循,不得临时变更。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为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投标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规则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不超过3名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及评审专家对评标结果负责。
四、定标前准备
(一)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二)定标前核查。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至定标会议召开之前,对中标候选人组织核查。可通过系统查询或向有关部门单位函询等方式,核查中标候选人的信用信息和履约能力,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核查的其他内容,并形成核查报告。
(三)定标前质询、考察。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召开前可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质询、考察,并出具考察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是否需要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质询、考察,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确定,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质询和考察内容。
五、组织定标活动
(一)组建定标委员会。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承担定标的主体责任。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应为5人及以上单数,组长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招标人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定标需要,依法自主确定定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构成,确保定标委员会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履职条件。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或者存在可能影响公平公正定标情形的,应当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工作秘密,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责任。定标委员会成员在确定中标结果之前不得与中标候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中标候选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二)定标场所。定标场所由招标人负责安排确定,要相对隔离,具有全时段监控设施设备,所记录的音频、视频均纳入招标档案保存。招标人不具备定标场所条件的,可在受理该招标项目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在项目进场交易时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预约场地。
(三)召开定标会议。定标会议原则上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7日内召开(如招标人组织质询、考察的,则质询、考察期不计算在此时间内)。如有异议、投诉等特殊情况的,定标可以顺延至异议答复和投诉处理结束后进行。定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进行定标活动,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六、定标结果公示与备案
(一)定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应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
若中标人出现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的,招标人可以在剩余中标候选人中,按照原定标程序和方法,组织原定标委员会重新定标,也可以重新招标。
(二)发出中标通知。招标人应当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三)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将评标报告、定标报告连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具体负责该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七、监督与管理
招标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评标、定标机制和内控制度,将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纳入本单位“三重一大”审议事项范围。中标合同签订后,招标人要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督促,重点关注主要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劳务、专业和工程分包情况,合同变更情况,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进度、质量、安全等落实情况,以及其他合同履行中的重要情况。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采用随机抽查和定向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监管范围内、实行评定分离的招标项目进行招标效果核查。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列入定向检查范围。核查过程中发现招投标活动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八、其他事项
本工作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相关解读链接:关于《赤峰市公路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