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赤峰市公路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机制改革,依法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把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拆分为两个独立环节,规范公路工程招投标评标、定标工作流程,优化交通运输领域营商环境,保障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推动我市公路工程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引》。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
4.《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5.《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8号)
6.《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赤政办发〔2023〕2号)
三、编制过程
为落实市委相关工作精神,规范全市公路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开展政策编制工作。结合《赤峰市公路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指引(试行)》2年试行期间的经验及赤峰市公路项目招投标实际情况,明确评标与定标相分离的运行机制,梳理招标文件编制、候选人选推荐、定标实施、监督管理全流程要求,经征求各部门意见建议后修改完善形成本《指引》。
四、主要内容
该《指引》共分八部分。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明确文件适用于赤峰市本级依法必须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国省干线养护项目,由招标人自主选择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模式。
第二部分编制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完整公开评标、定标全部规则,一经确定不得临时变更,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
第三部分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依据规则评审,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评审专家对评标结果负责。
第四部分定标前准备。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定标前核查、质询考察作出规定,明确公示要求、核查内容,质询考察事项需要提前在招标文件载明。
第五部分组织定标活动。规范定标委员会组建要求、回避及保密纪律;明确定标场所硬件条件;规定定标会议召开时限,定标委员会按程序形成定标报告。
第六部分定标结果公示与备案。明确中标结果公示、发放中标通知书要求;列明中标人无法履约的处置方式;要求相关材料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部分监督与管理。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评定分离事项纳入“三重一大”管理,强化履约跟踪;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采取随机抽查+定向检查开展监督,发现违法违规依法处置。
第八部分其他事项。明确本指引施行时间以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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