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司法监督工作,规范法官、检察官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12月10日,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组织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会议。
会议设置四项核心议程,确保评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在案卷查阅环节,评议人逐卷审阅3名被评议人主办的部分代表性案件卷宗,从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文书制作等方面,全面了解被评议人的业务能力与办案质效。
随后进入被评议人述职环节,被评议人围绕自身岗位职责,结合所办案件实例,详细汇报了3年以来在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专业能力水平、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客观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明确了今后的改进方向。
在评议与投票环节,评议人结合前期案卷查阅情况与被评议人的述职报告,认真填写履职评议测评票。现场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完成投票后,工作人员当场计票,主持人现场宣读评议结果,确保评议过程全程透明、结果公正可溯。
据了解,市人大常委会于11月6日印发了《赤峰市人大常委会评议法官、检察官履职情况暂行办法》,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是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举措,既是对被评议人履职情况的一次全面检验,也是推动司法机关提升司法能力、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该办法的出台旨在通过履职评议机制的常态化运行,进一步激发法官、检察官的履职积极性与责任感,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为赤峰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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