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刚性约束持续强化。扎实开展节水行动,“十四五”末全旗用水总量控制在4.2亿立方米以内,地下水用水总量控制在4.13亿立方米以内。
二是农业节水提质增效。健全水价形成、用水管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工程长效管护等机制,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199.845万亩。节约农业用水约0.087亿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升到0.66。
三是工业节水稳步推进。积极推进再生水利用,全旗再生水生产规模162.52万吨,广泛应用于工业、市政、河道环境等领域。“十四五”末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3.6%,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超0.0162亿立方米,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68%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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