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餐饮经营场所宠物管理筑牢食品安全与公共卫生防线的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明确餐饮经营者、市民及养宠人员的责任义务,严禁除持证导盲犬外的任何宠物进入餐饮经营区域。
针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告知书明确餐饮经营所有区域(就餐区、后厨、备餐间、凉菜间、食品仓库、收银通道等)除持证导盲犬外,严禁任何宠物进入,严禁宠物上桌、落座、触碰餐具、厨具、食品及操作台。餐饮店必须在门店入口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宠物入内(持证导盲犬除外)”固定提示牌,从业人员要主动劝导携带宠物进店人员,耐心宣讲法规及卫生风险,礼貌劝离。
此外,餐饮店需常态化做好店内清洁、通风、消杀,完善消杀台账,如有宠物误入、遗留毛发及排泄物,立即隔离区域、彻底清理、全面消杀。尤其注意的是,不得以“网红打卡、宠物友好、主题经营”等名义,放任宠物进入室内就餐及食品加工区域,确有户外独立区域的,必须实行物理硬隔离,专人管理、专用清洁工具,不得污染食品及影响其他食客。对放任宠物进店、管理失职、造成食品污染、卫生不达标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同时,广大消费者及养宠人员也需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禁令,不携带宠物进入各类饭店、餐馆、小吃店、饮品店等室内餐饮场所。严禁使用餐饮公用器具接触宠物,禁止使用饭店餐盘、碗筷、水杯、工具、用具等投喂宠物,禁止使用饭店桌椅安置宠物,杜绝交叉污染和疫病传播风险。对于拒不服从管理、强行携宠进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环境卫生污染或他人损害的,公安机关可依法给予警告、罚款,造成经济损失和健康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日常巡查、随机检查力度,对餐饮门店宠物管理不到位、卫生条件不达标、放任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强化以案释法、常态化科普宣传。同时倡议全体餐饮经营者守法经营、履职尽责,守住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底线,广大市民文明养宠、依规出行,共同营造安全、干净、有序、文明的餐饮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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