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区域经济合作局,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各工业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工业园区考核评价办法(2022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赤峰市工业园区考核评价办法(2022年修订)
为促进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工业园区在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支撑作用,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内政发〔2019〕2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工信园区字〔2022〕408号),结合赤峰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范围
考核评价范围包括全市5个工业开发区及其所辖的11个产业园,分别为: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其所辖的东山产业园、红山产业园、元宝山产业园、松山产业园,赤峰冶金化工开发区及其所辖的克什克腾产业园、巴林右旗产业园,赤峰有色金属开发区及其所辖的林西产业园、林东产业园,赤峰农畜产品开发区及其所辖的翁牛特旗产业园、敖汉产业园,以及赤峰承接产业转移开发区(宁城产业园)。
二、评价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与导向性相结合。考评指标设置统筹兼顾、相互联系、各有侧重,体现发展规模、质量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相统一。
(二)坚持年终考核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对考评指标进行日常调度和监测,并将日常运行情况同年终考核相结合。
(三)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既坚持量化考核,又兼顾定性评价;既评价发展现状,又评价发展趋势;既计算综合指标,又计算分类指标。
三、评价内容
产业园的评价内容包括发展进步、亩均效益、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6类一级指标、27项二级指标。开发区的评价内容设置1项综合实力评价,其评价得分为所辖产业园综合得分的算术平均分。
(一)发展进步。包含7个二级指标,主要反映当年规上工业总产值、规上工业总产值增速、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税收总额、税收总额增速、园区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件等方面情况。
(二)亩均效益。包含3个二级指标,主要反映单位土地面积规上工业增加值、单位土地面积税收贡献、单位土地面积累计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情况。
(三)绿色低碳。包含4个二级指标,主要反映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降低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园区发生较大以上突发污染事件等方面情况。
(四)科技创新。包含6个二级指标,主要反映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新获批自治区级以上研发机构数量(包括新获批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孵化器、众创空间数量),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高新技术企业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重,智慧园区建设水平,新获批自治区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数量等方面情况。
(五)招商引资。包含4个二级指标,主要反映新入园开工项目数(含新入驻标准化厂房的项目)、新入园开工项目完成投资额(含新入驻标准化厂房项目的设备投资额)、新引进中国五百强企业、新引进中国民营五百强企业等方面情况。
(六)基础设施建设。包含3个二级指标,主要反映年底园区路网密度,新增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完成总额,公用固废渣场、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保障度等方面情况。
四、指标数据来源
(一)当年规上工业总产值、当年规上工业总产值增速、当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当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降低率、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新技术企业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重、规上新入园开工项目完成投资(含新入驻标准化厂房项目的设备投资)等指标数据由市统计局提供。
(二)当年税收总额、当年税收总额增速指标数据由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提供。
(三)园区内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件由市应急局提供。
(四)土地面积指标数据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提供。
(五)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园区发生较大或重特大突发污染事件指标数据由市生态环境局提供。
(六)新获批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孵化器、众创空间数量、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指标数据由市科技局提供。
(七)新获批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指标由市发展改革委提供。
(八)新获批自治区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数量、企业技术中心、智慧工业园区建设水平、年底园区路网密度、新增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完成总额,公用固废渣场、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保障度指标数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供。
(九)年度新增发明专利授权量由市市场监管局提供。
(十)新入园项目数(含新入驻标准化厂房项目)、规下新入园项目完成投资额(含新入驻标准化厂房项目的设备投资额),新引进中国五百强企业、中国民营五百强企业指标数据由市区域经济合作局提供。
上述指标反映的是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期)期间工业园区的发展情况,其数据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降低率采用年中数据,其他指标采用上一年度截止到12月31日的数据。
五、评价程序
每年2月,对上年度各工业园区发展情况开展综合考核评价,由赤峰市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上报数据。各开发区、产业园联合所在旗县区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税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考核评价指标的有关要求,组织填报考核评价数据及相关审核材料,在规定时间将装订成册的考评材料送至赤峰市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高新区东山产业园数据由高新区和市级部门对碰后进行上报。虚报、瞒报数据及不按要求上报审核材料的,将视情节对其总分给予一定扣减。
(二)组织考评。赤峰市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考评组,市直相关部门按照指标数据责任分工提供相关数据及证明材料。考评组及市直有关部门采取数据对碰方式对开发区、产业园上报的数据和材料进行查证核实,按照考评计分办法计算分值,对工业园区进行评价。
(三)形成报告。考评工作结束后,由赤峰市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评情况形成《年度全市工业园区考核评价报告》,上报市政府。
(四)否决事项。在考评年度内,凡工业园区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不含次生的)的,根据相关部门通报结果取消评优资格并予以扣分。
六、评价结果
发展进步、亩均效益、绿色低碳、科技创造、招商引资5项评价指标各设1个重点工业园区奖项,从各项评价指标得分前3名的产业园中评选产生。获评重点园区的产业园除满足前述条件外,还须符合本办法评价导向第一、二款的要求。
设综合实力重点工业开发区奖项1个,从综合实力得分前3名的开发区中评选产生。获评综合实力重点工业开发区的,除满足前述条件外还须符合本办法评价导向第一款的要求。
在同一考评年度内,同一园区只能获评为发展进步、亩均效益、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招商引资中1个方面的重点园区。当有2个以上时,依奖金高者或评分高者确定其获评重点园区的称号,其余奖项顺位获得。
七、评价导向
凡亩均效益、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招商引资四个单项指标,有三项在全市平均水平以下的园区,取消评选重点工业园区资格。
亩均效益重点工业园区亩均工业增加值必须在全市园区前三名且在平均值以上。绿色低碳重点园区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率必须在全市园区前三名且在平均值以上。科技创新重点工业园区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必须在全市园区前三名且在平均值以上。招商引资重点工业园区新入园开工项目完成投资额必须在全市园区前三名且在平均值以上。
八、结果运用
获评为重点工业园区的,由市委、市政府授予“xx年度赤峰市xx重点工业园区(开发区)”奖牌。
考评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开发区以及开发区、产业园所在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评体系。市政府每年安排工业园区考评奖励资金1000万元,对获评为全市重点工业园区的进行物质奖励。其中,开发区仅设综合奖励资金500万元,对当年获评为综合实力重点工业开发区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给予奖励;产业园设专项奖励资金500万元,用于奖励获评为发展进步、亩均效益、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招商引资重点工业园区的产业园各1名,各奖励产业园管理办公室专项奖金100万元。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赤峰市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每年考评时间、工作安排以市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准。经市政府批准后,赤峰市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发展情况可适时调整评价指标及权重。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原《赤峰市工业园区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赤峰市工业园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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