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共数据采集、使用、管理,保障公共数据安全,促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开发利用,赤峰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起草了《赤峰市公共数据管理暂行办法》,按照《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于2024年12月5日至12月20日在赤峰市人民政府官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公示期结束,公示期内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和建议。
现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0476-8330109
赤峰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共数据采集、使用、管理,保障公共数据安全,促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开发利用,赤峰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起草了《赤峰市公共数据管理暂行办法》,按照《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于2024年12月5日至12月20日在赤峰市人民政府官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公示期结束,公示期内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和建议。
现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0476-8330109
赤峰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