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该把对民间借贷的监管重心从事后惩罚转移到事前预防与事中控制上来,这就需要政府建立一套对民间借贷进行监管的长效机制,来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发挥政府在监管体系中应有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政府要大力整顿金融秩序,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高利贷倾向,依法打击非法集资,妥善处理企业之间担保、企业资金链断裂问题,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防止风险扩散蔓延,防范区域性风险。
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应构造民间借贷监测体系,适时调整和控制风险,应切实改善投融资环境,拓宽民间资金投放渠道,应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民众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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