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在内蒙古自治区等9个省份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试点调查工作,赤峰市作为全区唯一试点地区,已连续两年开展此项工作。今年以来,为全面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统计调查制度,市统计局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计报表制度修订工作,主动扩面林西县,与敖汉旗形成南北旗县互补格局,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协同发力,制度修订工作实现阶段性进展。
摸清底数夯基础,联动施策强支撑。坚持“部门联动、属地排查、全面覆盖”工作原则,扎实开展全面清查摸底和重点调研工作。通过积极对接农牧、市场监管等部门,并结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名录库信息,筛选确定涉农企业、涉农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合计6950家,初步形成规模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试点调查名录865个,为试点调查工作筑牢数据根基,实现了试点范围精准界定、经营主体全面覆盖。
深入一线摸实情,精准调研固根基。走访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养殖大户面对面交流,详细了解养殖规模、饲料消耗、市场销售等相关情况。深入食用菌产业园区大棚,现场查看菌棒培育、接种、出菇管理等关键环节,重点核实生产台账、用工成本、产量产值等情况。通过“听、看、问、核”相结合方式,全面收集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统计填报中难点堵点问题,为优化统计报表制度、提升数据质量提供坚实支撑。
部门联动聚共识,协同研讨促完善。与旗县区农牧、林草、调查队等相关部门召开赤峰市规模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座谈会,各部门围绕统计范围界定、调查表式优化、指标口径设置、数据采集规范等核心内容展开深入研讨。同步下发《赤峰市规模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计报表制度(试行)》修改意见函,广泛征集市直及试点地区相关部门意见,为精准修订、完善制度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下一步,市统计局将以此次试点调查为契机,持续深化部门协同联动,完善数据采集机制,夯实基层统计基础,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计数据质量,为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推动全市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精准、可靠统计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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