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要求,将监督职责按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自然资源交易等领域细化,明确各行业部门的监管范围、程序及方式,消除监督盲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梳理编制了《赤峰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监督责任清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各旗县区参照市本级清单执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地区可结合实际梳理编制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监督责任清单。
《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交易目录及市各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部门申请适时更新。
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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