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序号 |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名称 | 权利类别 | 设定依据 | 法制审核范围 | 审核部门 |
| 1 | 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内蒙古自治区珍稀林木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1、拟予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2、拟予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万元至3万元罚款。3、拟予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万元至4万元罚款。4、拟予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4万元至5万元罚款。 | 政策法规科 |
| 2 | 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考察、拍摄的资料以及所获标本,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1、拟没收拍摄的资料;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2、拟没收考察资料;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3、拟没收所获标本;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政策法规科 |
| 3 | 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1、拟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2、拟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3、拟处以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4、拟处以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政策法规科 |
| 4 | 对违反规定,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贮藏林木种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贮藏林木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照《种子法》的规定处理;《种子法》未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属于非经营活动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属于经营活动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1、拟给予警告、限期改正;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2、拟给予警告、限期改正;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3、拟给予警告、限期改正;可以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 政策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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