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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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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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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农牧局
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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