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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赤峰市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司法局
执法案件公示
执法主体
执法人员
执法案件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赤峰市红山区陶记食品加工厂 行政相对人类型 纳税人
证件类型 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案件名称 税收行政处罚
决定书名称 税收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赤开税 罚 〔2021〕 11 号
罚款金额 2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9
处罚类别 税收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申报资料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违法事实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申报资料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  49号)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  49号)第六十条至七十三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赤峰市红山区陶记食品加工厂 行政相对人类型 纳税人
证件类型 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 15040419740322111801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赤峰市红山区陶记食品加工厂
行政相对人类型 纳税人
证件类型 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 15040419740322111801
执法主体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案件名称 税收行政处罚
决定书名称 税收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赤开税 罚 〔2021〕 11 号
罚款金额 2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9
处罚类别 税收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申报资料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违法事实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申报资料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  49号)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  49号)第六十条至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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