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赤峰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 | 证件号 | |
| 执法主体名称 | 赤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
| 案件名称 | 对赤峰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华龙馨苑小区建设项目欠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行政处罚案件 | ||
| 决定书名称 | 赤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赤人防罚决字[2020]003号 | ||
| 罚款金额 | 20000.00元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10 | ||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处罚内容 | 1、对赤峰市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加处20000.00元(贰万元)罚款。 2、补缴欠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696860.00元(陆拾玖万陆仟捌佰陆拾元)。 现要求你公司: 1、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罚款交至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松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地址:赤峰市松山区永业广场对面办税服务厅,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2、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欠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696860.00元(陆拾玖万陆仟捌佰陆拾元)。交至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松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地址:赤峰市松山区永业广场对面办税服务厅。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八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190号主席令)第三十三条 | ||
| 违法事实 | 赤峰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9月1日向赤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申报在松山区锡伯河街以东建设华龙馨苑小区商业楼项目,建筑面积:54050㎡,申请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012年2月14日赤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150404201200001号)建筑面积53281平方米。按规划许可证面积核算应缴易地建设费:3196860.00元,实缴:2500000.00元,截至目前仍欠缴696860.00元。 | ||
| 处罚依据 | 依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四十七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内人防字[2017]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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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赤峰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 | 证件号 | 911504046743684857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赤峰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 | ||
| 证件号 | 911504046743684857 | ||
| 执法主体名称 | 赤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
| 案件名称 | 对赤峰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华龙馨苑小区建设项目欠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行政处罚案件 | ||
| 决定书名称 | 赤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赤人防罚决字[2020]003号 | ||
| 罚款金额 | 20000.00元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10 | ||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处罚内容 | 1、对赤峰市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加处20000.00元(贰万元)罚款。 2、补缴欠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696860.00元(陆拾玖万陆仟捌佰陆拾元)。 现要求你公司: 1、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罚款交至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松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地址:赤峰市松山区永业广场对面办税服务厅,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2、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欠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696860.00元(陆拾玖万陆仟捌佰陆拾元)。交至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松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地址:赤峰市松山区永业广场对面办税服务厅。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八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190号主席令)第三十三条 | ||
| 违法事实 | 赤峰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9月1日向赤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申报在松山区锡伯河街以东建设华龙馨苑小区商业楼项目,建筑面积:54050㎡,申请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012年2月14日赤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150404201200001号)建筑面积53281平方米。按规划许可证面积核算应缴易地建设费:3196860.00元,实缴:2500000.00元,截至目前仍欠缴696860.00元。 | ||
| 处罚依据 | 依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四十七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内人防字[2017]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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