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红山区钟旭豆制品加工厂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个体工商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 | 证件号 | |
| 执法主体名称 |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案件名称 | 红山区钟旭豆制品加工厂(卞玉龙)制作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豆腐案 | ||
| 决定书名称 | |||
| 决定书文号 | (赤)市监处罚[2023]101号 | ||
| 罚款金额 | 2121元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2-14 | ||
| 处罚类别 | |||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121元。2.罚款2000元.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 ||
| 违法事实 | 制作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豆腐 | ||
| 处罚依据 |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严禁食品摊贩有下列行为:(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制作食品.”《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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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红山区钟旭豆制品加工厂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个体工商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 | 证件号 | 92150402MABTN8326H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红山区钟旭豆制品加工厂 | ||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个体工商户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 | ||
| 证件号 | 92150402MABTN8326H | ||
| 执法主体名称 |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案件名称 | 红山区钟旭豆制品加工厂(卞玉龙)制作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豆腐案 | ||
| 决定书名称 | |||
| 决定书文号 | (赤)市监处罚[2023]101号 | ||
| 罚款金额 | 2121元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2-14 | ||
| 处罚类别 | |||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121元。2.罚款2000元.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 ||
| 违法事实 | 制作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豆腐 | ||
| 处罚依据 |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严禁食品摊贩有下列行为:(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制作食品.”《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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