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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赤峰市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司法局
执法案件公示
执法主体
执法人员
执法案件公示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赤峰市宏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型 法人
证件类型 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案件名称 对赤峰市宏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决定书名称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赤环罚字〔2022〕54号
罚款金额 2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24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违反的法律法规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违法事实 该公司北侧建有喷漆房一座,未安装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也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的措施。
处罚依据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赤峰市宏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型 法人
证件类型 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 91150403MA7YQ7FY5T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赤峰市宏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型 法人
证件类型 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 91150403MA7YQ7FY5T
执法主体名称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案件名称 对赤峰市宏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决定书名称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赤环罚字〔2022〕54号
罚款金额 2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24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违反的法律法规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违法事实 该公司北侧建有喷漆房一座,未安装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也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的措施。
处罚依据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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