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赤峰市得丰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法人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证件号 | |
| 执法主体名称 |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 ||
| 案件名称 | 赤峰市得丰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案 | ||
| 决定书名称 |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赤环罚[2022]21号 | ||
| 罚款金额 | 40000.00元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09 | ||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40000.00元。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 ||
| 违法事实 | 该公司在焦炉烟气脱硫出口在线监测设备故障或在线数据不能反映实际的污染物排放状况时,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 ||
| 处罚依据 |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同时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第五条及《常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试行)》第八类第42号的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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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赤峰市得丰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法人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证件号 | 91150429558148311R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赤峰市得丰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法人 |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证件号 | 91150429558148311R | ||
| 执法主体名称 |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 ||
| 案件名称 | 赤峰市得丰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案 | ||
| 决定书名称 |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赤环罚[2022]21号 | ||
| 罚款金额 | 40000.00元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09 | ||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40000.00元。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 ||
| 违法事实 | 该公司在焦炉烟气脱硫出口在线监测设备故障或在线数据不能反映实际的污染物排放状况时,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 ||
| 处罚依据 |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同时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第五条及《常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试行)》第八类第42号的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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