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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赤峰市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司法局
执法案件公示
执法主体
执法人员
执法案件公示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赤峰市佳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型 法人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案件名称 赤峰市佳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案
决定书名称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赤环罚〔2023〕4号
罚款金额 11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3-27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拾元(¥60.00)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110000.00)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
违法事实 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对车牌号为蒙DCQ905、蒙D72166、蒙D26B31和蒙D1851V车辆进行加载减速法检测时有明显可见烟度,但仍将数据上传系统并出具了合格结论的检测报告。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赤峰市佳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型 法人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 证件号 91150428MA0Q33J575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赤峰市佳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型 法人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
证件号 91150428MA0Q33J575
执法主体名称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案件名称 赤峰市佳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案
决定书名称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赤环罚〔2023〕4号
罚款金额 11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3-27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拾元(¥60.00)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110000.00)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
违法事实 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对车牌号为蒙DCQ905、蒙D72166、蒙D26B31和蒙D1851V车辆进行加载减速法检测时有明显可见烟度,但仍将数据上传系统并出具了合格结论的检测报告。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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