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克什克腾旗恒惠工贸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法人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 | 证件号 | |
| 执法主体名称 |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 ||
| 案件名称 | 克什克腾旗恒惠工贸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案 | ||
| 决定书名称 |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赤环罚〔2023〕19号 | ||
| 罚款金额 | 60000.00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26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处罚内容 | 处以陆万元整(¥:60000.00元)罚款。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
| 违法事实 |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5月24日对克什克腾旗恒惠工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在东南侧细料堆露天堆放,堆放面积约2200平方米,未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一十七条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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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克什克腾旗恒惠工贸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法人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 | 证件号 | 911504******49937M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克什克腾旗恒惠工贸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法人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 | ||
| 证件号 | 911504******49937M | ||
| 执法主体名称 |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 ||
| 案件名称 | 克什克腾旗恒惠工贸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案 | ||
| 决定书名称 |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赤环罚〔2023〕19号 | ||
| 罚款金额 | 60000.00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26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处罚内容 | 处以陆万元整(¥:60000.00元)罚款。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
| 违法事实 |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5月24日对克什克腾旗恒惠工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在东南侧细料堆露天堆放,堆放面积约2200平方米,未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一十七条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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