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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赤峰市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司法局
执法案件公示
执法主体
执法人员
执法案件公示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敖汉旗惠农塑化节水材料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型 法人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案件名称 敖汉旗惠农塑化节水材料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案
决定书名称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赤环罚〔2023〕26号
罚款金额 13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05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违法事实 敖汉旗惠农塑化节水材料有限公司扩增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敖汉旗惠农塑化节水材料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型 法人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 91150430353059526R
行政相对人名称 敖汉旗惠农塑化节水材料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型 法人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 91150430353059526R
执法主体名称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案件名称 敖汉旗惠农塑化节水材料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案
决定书名称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赤环罚〔2023〕26号
罚款金额 13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05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违法事实 敖汉旗惠农塑化节水材料有限公司扩增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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