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赤峰益鑫工矿配件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
| 证件类型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 | 证件号 | |
| 执法主体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 ||
| 案件名称 | 赤峰益鑫工矿配件有限公司_其他违法 | ||
| 决定书名称 |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赤税二稽罚(2019)115109号 | ||
| 罚款金额 | 7870.16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21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处罚内容 | 对该公司按偷税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7870.16元。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
||
| 违法事实 | 该公司购进圆钢的业务成立,并于2015年11月取得了已被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确认虚开的一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2100152130,发票号码:01693709)金额86532.82元,税额14710.58元,销货方为沈阳裕申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造成该公司少缴增值税14710.5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29.74元。 |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赤峰益鑫工矿配件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
| 证件类型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 | 证件号 | 911504020539295266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赤峰益鑫工矿配件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 ||
| 证件类型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 | ||
| 证件号 | 911504020539295266 | ||
| 执法主体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 ||
| 案件名称 | 赤峰益鑫工矿配件有限公司_其他违法 | ||
| 决定书名称 |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赤税二稽罚(2019)115109号 | ||
| 罚款金额 | 7870.16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21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处罚内容 | 对该公司按偷税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7870.16元。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
||
| 违法事实 | 该公司购进圆钢的业务成立,并于2015年11月取得了已被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确认虚开的一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2100152130,发票号码:01693709)金额86532.82元,税额14710.58元,销货方为沈阳裕申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造成该公司少缴增值税14710.5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29.74元。 |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