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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赤峰市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司法局
执法案件公示
执法主体
执法人员
执法案件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巴林左旗富河镇新荒地加油站 行政相对人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案件名称 巴林左旗富河镇新荒地加油站
决定书名称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赤税三稽罚〔2023〕7号
罚款金额 214,531.25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2-01
处罚类别 涉税罚款
处罚内容 对巴林左旗富河镇新荒地加油站少缴增值税192740.6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9637.04元,印花税426.6元,个人所得税11726.93元定性为偷税,合计处214531.25元罚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违法事实 该单位2018年至2022年期间存在少计收入未申报行为,导致少缴增值税合计192740.6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合计9637.04元,印花税426.6元,个人所得税11726.93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巴林左旗富河镇新荒地加油站 行政相对人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 证件号 91150422740112737G
行政相对人名称 巴林左旗富河镇新荒地加油站
行政相对人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
证件号 91150422740112737G
执法主体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案件名称 巴林左旗富河镇新荒地加油站
决定书名称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赤税三稽罚〔2023〕7号
罚款金额 214,531.25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2-01
处罚类别 涉税罚款
处罚内容 对巴林左旗富河镇新荒地加油站少缴增值税192740.6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9637.04元,印花税426.6元,个人所得税11726.93元定性为偷税,合计处214531.25元罚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违法事实 该单位2018年至2022年期间存在少计收入未申报行为,导致少缴增值税合计192740.6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合计9637.04元,印花税426.6元,个人所得税11726.93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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