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赤峰富邦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证件类型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 | 证件号 | |
| 执法主体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 ||
| 案件名称 | 赤峰富邦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 ||
| 决定书名称 |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赤税三稽罚〔2025〕1号 | ||
| 罚款金额 | 41121.40元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2-26 | ||
| 处罚类别 | 涉税违法 | ||
| 处罚内容 | 赤峰富邦铜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0571.77元、2022年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3352.31元、2023年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8318.72元,决定对赤峰富邦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行为处以百分之五十41121.40元的罚款。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
| 违法事实 | 赤峰富邦铜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2023年在支付工资、薪金的同时,向企业职工发放的节日福利、取暖补贴、车辆补贴、房租补贴、先进奖励等未计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中,2021年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0571.77元,2022年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3352.31元,2023年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8318.72元。 |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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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赤峰富邦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证件类型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 | 证件号 | 91150424660976826P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赤峰富邦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证件类型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 | ||
| 证件号 | 91150424660976826P | ||
| 执法主体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 ||
| 案件名称 | 赤峰富邦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 ||
| 决定书名称 |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赤税三稽罚〔2025〕1号 | ||
| 罚款金额 | 41121.40元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2-26 | ||
| 处罚类别 | 涉税违法 | ||
| 处罚内容 | 赤峰富邦铜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0571.77元、2022年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3352.31元、2023年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8318.72元,决定对赤峰富邦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行为处以百分之五十41121.40元的罚款。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
| 违法事实 | 赤峰富邦铜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2023年在支付工资、薪金的同时,向企业职工发放的节日福利、取暖补贴、车辆补贴、房租补贴、先进奖励等未计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中,2021年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0571.77元,2022年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3352.31元,2023年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8318.72元。 |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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