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赤峰千旗林业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 | 证件号 | |
| 执法主体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 ||
| 案件名称 | 赤峰千旗林业科技有限公司 | ||
| 决定书名称 |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赤税三稽罚〔2025〕2号 | ||
| 罚款金额 | 32701.54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3-17 | ||
| 处罚类别 | 涉税罚款、行为罚款 | ||
| 处罚内容 | 该单位通过少列收入的手段造成少缴增值税5271.2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31.78元处以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合计2701.54元。该单位在2021-2023年存在少计收入导致少计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合计2762065.00元的行为,处30000元罚款。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 | ||
| 违法事实 | 该单位2021年第二季度为其他单位提供清林服务取得收入87400.00元,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应申报缴纳增值税5271.2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31.78元。该单位在2021-2023年存在少计收入导致少计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合计2762065.00元。 |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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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赤峰千旗林业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 | 证件号 | 91150422MA0Q7N9K2J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赤峰千旗林业科技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 | ||
| 证件号 | 91150422MA0Q7N9K2J | ||
| 执法主体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 ||
| 案件名称 | 赤峰千旗林业科技有限公司 | ||
| 决定书名称 |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赤税三稽罚〔2025〕2号 | ||
| 罚款金额 | 32701.54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3-17 | ||
| 处罚类别 | 涉税罚款、行为罚款 | ||
| 处罚内容 | 该单位通过少列收入的手段造成少缴增值税5271.2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31.78元处以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合计2701.54元。该单位在2021-2023年存在少计收入导致少计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合计2762065.00元的行为,处30000元罚款。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 | ||
| 违法事实 | 该单位2021年第二季度为其他单位提供清林服务取得收入87400.00元,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应申报缴纳增值税5271.2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31.78元。该单位在2021-2023年存在少计收入导致少计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合计2762065.00元。 |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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