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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赤峰市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司法局
执法案件公示
执法主体
执法人员
执法案件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赤峰市正泽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型 有限公司
证件类型 纳税人识别号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案件名称 赤峰市正泽商贸有限公司涉税案
决定书名称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赤税一稽罚〔2020〕10号
罚款金额 300,748.33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9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300,748.33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违法事实 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赤峰市正泽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型 有限公司
证件类型 纳税人识别号 证件号 91150402397761595D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赤峰市正泽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型 有限公司
证件类型 纳税人识别号
证件号 91150402397761595D
执法主体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案件名称 赤峰市正泽商贸有限公司涉税案
决定书名称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赤税一稽罚〔2020〕10号
罚款金额 300,748.33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9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300,748.33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违法事实 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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