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赤峰厚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 | 证件号 | |
| 执法主体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
| 案件名称 | 赤峰厚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
| 决定书名称 |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赤税一稽罚〔2025〕10号 | ||
| 罚款金额 | 14340786.68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5-12 | ||
| 处罚类别 | 涉税罚款 | ||
| 处罚内容 | 对赤峰厚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账簿上少列收入的行为处14340786.68元罚款。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 ||
| 违法事实 | 该单位2020年、2021年、2022年存在隐匿销售收入违法事实。2020年,该单位申报营业收入37340717.22元,经检查确认该单位2020年实际销售收入75460075.61元,未申报销售收入38119358.39元。 2021年,该单位申报营业收入74474171.36元,经检查确认该单位2021年实际销售收入97295810.62元,未申报销售收入22821639.26元。 2022年,该单位申报营业收入150215393.20元,经检查确认该单位2022年实际销售收入164713382.23元,未申报销售收入14497989.03元。上述未申报收入造成少缴纳税款28681573.01元,本次检查对少申报缴纳的税款定性偷税并处50%罚款14340786.68元 |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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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赤峰厚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 | 证件号 | 91150403MA0QAQXP07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赤峰厚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 | ||
| 证件号 | 91150403MA0QAQXP07 | ||
| 执法主体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
| 案件名称 | 赤峰厚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
| 决定书名称 |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赤税一稽罚〔2025〕10号 | ||
| 罚款金额 | 14340786.68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5-12 | ||
| 处罚类别 | 涉税罚款 | ||
| 处罚内容 | 对赤峰厚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账簿上少列收入的行为处14340786.68元罚款。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 ||
| 违法事实 | 该单位2020年、2021年、2022年存在隐匿销售收入违法事实。2020年,该单位申报营业收入37340717.22元,经检查确认该单位2020年实际销售收入75460075.61元,未申报销售收入38119358.39元。 2021年,该单位申报营业收入74474171.36元,经检查确认该单位2021年实际销售收入97295810.62元,未申报销售收入22821639.26元。 2022年,该单位申报营业收入150215393.20元,经检查确认该单位2022年实际销售收入164713382.23元,未申报销售收入14497989.03元。上述未申报收入造成少缴纳税款28681573.01元,本次检查对少申报缴纳的税款定性偷税并处50%罚款14340786.68元 |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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