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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赤峰市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司法局
执法案件公示
执法主体
执法人员
执法案件公示
赤峰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高丽娜 行政相对人类型 法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赤峰市文化和旅游局
案件名称 赤峰硕恒书店涉嫌出售盗版图书
决定书名称 (赤)文旅罚字[2020]
决定书文号 015号
罚款金额 3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4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1、警告  2罚款:叁仟元整(3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八)项
违法事实 出售盗版书籍
处罚依据 《著作权法实施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高丽娜 行政相对人类型 法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高丽娜
行政相对人类型 法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赤峰市文化和旅游局
案件名称 赤峰硕恒书店涉嫌出售盗版图书
决定书名称 (赤)文旅罚字[2020]
决定书文号 015号
罚款金额 3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4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1、警告  2罚款:叁仟元整(3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八)项
违法事实 出售盗版书籍
处罚依据 《著作权法实施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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