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客户端

政务服务投诉

蒙速办

蒙企通

蒙企通

市政府官方微信

公布赤峰市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司法局
执法案件公示
执法主体
执法人员
执法案件公示
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乐 行政相对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案件名称 李乐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赤卫医罚[2023]7号
罚款金额 1.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10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警告并处罚款壹万壹仟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违反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医师李乐未填写患者“孙凤文”病历内(住院号:22142755)2023年1月12日的《临床合理用血评价单》中“症状改善内容”。
处罚依据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同时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补充版)》中对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乐 行政相对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152824********421X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乐
行政相对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152824********421X
执法主体名称 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案件名称 李乐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赤卫医罚[2023]7号
罚款金额 1.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10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警告并处罚款壹万壹仟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违反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医师李乐未填写患者“孙凤文”病历内(住院号:22142755)2023年1月12日的《临床合理用血评价单》中“症状改善内容”。
处罚依据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同时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补充版)》中对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嵌套_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