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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赤峰市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司法局
执法案件公示
执法主体
执法人员
执法案件公示
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赤峰市医院 行政相对人类型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证件类型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案件名称 赤峰市医院未严格实施医院制定的服药、注射和输液查对制度,给患者孟召军输注过期的0.9%氯化钠注射液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赤卫医罚[2023]10号
罚款金额 3.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24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警告并处罚款叁万伍仟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条。
违法事实 2023年7月2日赤峰市医院肿瘤内一科病区护士张文涛、马川川在摆药、配制和输注0.9%氯化钠100ml+0.1g盐酸曲马多注射液过程中未严格实施医院制定的服药、注射和输液查对制度,给患者孟召军输注过期的0.9%氯化钠注射液。
处罚依据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同时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补充版)》对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赤峰市医院 行政相对人类型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证件类型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证件号 12150400460298143A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赤峰市医院
行政相对人类型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证件类型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证件号 12150400460298143A
执法主体名称 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案件名称 赤峰市医院未严格实施医院制定的服药、注射和输液查对制度,给患者孟召军输注过期的0.9%氯化钠注射液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赤卫医罚[2023]10号
罚款金额 3.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24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警告并处罚款叁万伍仟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条。
违法事实 2023年7月2日赤峰市医院肿瘤内一科病区护士张文涛、马川川在摆药、配制和输注0.9%氯化钠100ml+0.1g盐酸曲马多注射液过程中未严格实施医院制定的服药、注射和输液查对制度,给患者孟召军输注过期的0.9%氯化钠注射液。
处罚依据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同时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补充版)》对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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