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内蒙古恒兆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法人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 | 证件号 | |
| 执法主体名称 | 赤峰市应急管理局 | ||
| 案件名称 | 内蒙古恒兆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案 | ||
| 决定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赤)应急罚工﹝2020﹞19号 | ||
| 罚款金额 | 人民币伍万肆仟元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29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处罚内容 | 处人民币伍万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
| 违法事实 | 2020年5月20日,赤峰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内蒙古恒兆农业装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未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初步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即上岗作业。 | ||
| 处罚依据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内蒙古恒兆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法人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 | 证件号 | 91150424676912050N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内蒙古恒兆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法人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 | ||
| 证件号 | 91150424676912050N | ||
| 执法主体名称 | 赤峰市应急管理局 | ||
| 案件名称 | 内蒙古恒兆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案 | ||
| 决定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赤)应急罚工﹝2020﹞19号 | ||
| 罚款金额 | 人民币伍万肆仟元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29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处罚内容 | 处人民币伍万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
| 违法事实 | 2020年5月20日,赤峰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内蒙古恒兆农业装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未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初步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即上岗作业。 | ||
| 处罚依据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