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南省宏瑞防腐安装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法人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 | 证件号 | |
| 执法主体名称 | 赤峰市应急管理局 | ||
| 案件名称 | 河南省宏瑞防腐安装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案 | ||
| 决定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赤)应急罚〔2020〕3号(危化) | ||
| 罚款金额 | 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21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处罚内容 | 处以人民币4.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3号)第十四条 | ||
| 违法事实 | 2020年9月21日,赤峰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克旗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河南省宏瑞防腐安装有限公司大唐克旗煤制气项目进行执法检查时,企业未提供培训教育记录,询问了作业人员郑洪祥、项目负责人尚庆涛关于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未培训公司规程制度及操作规程,未告知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 ||
| 处罚依据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3号)第三十条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南省宏瑞防腐安装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法人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 | 证件号 | 91410728782233684E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南省宏瑞防腐安装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法人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 | ||
| 证件号 | 91410728782233684E | ||
| 执法主体名称 | 赤峰市应急管理局 | ||
| 案件名称 | 河南省宏瑞防腐安装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案 | ||
| 决定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赤)应急罚〔2020〕3号(危化) | ||
| 罚款金额 | 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21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处罚内容 | 处以人民币4.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3号)第十四条 | ||
| 违法事实 | 2020年9月21日,赤峰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克旗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河南省宏瑞防腐安装有限公司大唐克旗煤制气项目进行执法检查时,企业未提供培训教育记录,询问了作业人员郑洪祥、项目负责人尚庆涛关于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未培训公司规程制度及操作规程,未告知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 ||
| 处罚依据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3号)第三十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