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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赤峰市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司法局
执法案件公示
执法主体
执法人员
执法案件公示
赤峰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赤峰石油分公司巴林右旗巴彦塔拉加油站 行政相对人类型 法人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赤峰市应急管理局
案件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赤峰石油分公司巴林右旗巴彦塔拉加油站未如实记录培训教育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赤)应急罚〔2019〕10号(危化)
罚款金额 人民币伍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29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款
违法事实 1.未建立加油站工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未如实记录培训教育情况(现场抽查一、二、三、四、五月份金向华、乌力吉员工教育培训试卷,均未作答但试卷已注明得分)。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赤峰石油分公司巴林右旗巴彦塔拉加油站 行政相对人类型 法人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 证件号 91150423575661379D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赤峰石油分公司巴林右旗巴彦塔拉加油站
行政相对人类型 法人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
证件号 91150423575661379D
执法主体名称 赤峰市应急管理局
案件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赤峰石油分公司巴林右旗巴彦塔拉加油站未如实记录培训教育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赤)应急罚〔2019〕10号(危化)
罚款金额 人民币伍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29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款
违法事实 1.未建立加油站工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未如实记录培训教育情况(现场抽查一、二、三、四、五月份金向华、乌力吉员工教育培训试卷,均未作答但试卷已注明得分)。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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